浙江卡爾森汽車有限公司-售后服務政策
浙江卡爾森汽車有限公司承諾,在指定的時間期限或行駛里程內,如果確認車輛的改裝部分零件存在材料或制造質量缺陷,修理或更換零部件的工時和材料費由本公司承擔,但列在“非保修項目”中的問題除外。
新車保修期限:
原則上浙江卡爾森汽車有限公司對改裝的九速奔馳系列車型規定的保修期為:36個月不限里程;改裝的七速奔馳系列車型規定的保修期為:36個月或6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限)。
凌特系列車型規定的保修期為:24個月或6萬公里(以先達到者為限)。
浙江卡爾森汽車有限公司同時規定:新車發往各銷售服務店后,允許在各銷售服務店有三個月(90天)的庫存周期。各店在庫存周期以內實現終端銷售的車輛,其保修期從車輛銷售當日開始計算(按銷售發票或車輛交接單日期,兩者以先開始為準)。超過三個月庫存周期而未實現終端銷售的車輛,其保修期從90天的庫存周期的對應截止日開始算起(從車輛向各銷售服務店的發運之日的《商品車發運交接單》日期為準)。
2.1安裝了非浙江卡爾森汽車有限公司的零部件及附件或在福奔商務奔馳服務店以外的維修店修理或保養后所發生的一切質量問題(浙江卡爾森汽車有限公司指定的維修店除外)。
2.2常規保養服務如車輪平衡和定位,以及易損易耗件,包括玻璃、燈泡、保險絲、橡膠制品、皮料、內飾包覆材料的正常磨耗及老化。
2.3由下列原因導致的損壞和失效:
用戶使用不當、事故、被盜或火災。
未按《使用說明書》、《保修政策》有關規定進行正確的使用、保養及維護。
改造或修理不當。
碎石飛濺、化學粉塵、樹液、鹽、暴風、冰雹、閃電或其它不利環境造成的問題。
曾在廠家指定的維修店以外的廠家進行過修理。
2.4內飾、油漆或其它外觀件的正常磨損。
2.5由于里程表讀數被更改,導致實際里程無法確認的車輛。
2.6由保修引起的間接經濟損失。
2.7用戶提出質量保修前,未保護好故障件、損壞件的原始狀態。
2.8因不可抗力,如人為的故意損壞或戰爭,暴亂所致的損壞等。
2.9不對符合國家標準或企業標準的不良感覺進行保修。
3.1如果原裝件為進口件,現已有國產化備件,必須用國產件。
3.2如果原裝車件是進口件,但國產件與進口件不能互換時,可以裝進口件。
3.3如果原裝車件是進口件,現已有國產化備件,但改裝廠暫無國產化備件時,則各4S店須提出申請,經浙江卡爾森汽車有限公司批準后,可采用進口件維修。
3.4浙江卡爾森汽車有限公司指定采用進口件進行維修時。
奔馳九速系列車型零部件保修期限
零部件名稱 | 保修期限 | 說明 |
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等 | 按福建奔馳工業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FA6540A基礎車保修政策執行 | |
總成線束 | 36個月不限公里 | |
音響系統、車載冰箱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DVD主機、功放、喇叭、低音炮等 |
內飾裝飾及改色件 | 36個月不限公里 | 含包覆件、高光澤件、柚木地板等(正常磨損除外) |
外裝飾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側踏板、中網、貼花、不銹鋼踏板等 |
天窗 | 36個月不限公里 | |
座椅總成 | 36個月不限公里 | 皮料正常磨損除外 |
中隔屏系統 | 36個月不限公里 | |
車內集中控制系統 | 36個月不限公里 | 含主遙控器、線束及相關插接件 |
加裝電動門總成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小桌板、電動桌板 | 36個月不限公里 | |
玻璃鋼類裝飾件 | 36個月不限公里 | |
電視及顯示器總成 | 36個月不限公里 | 含吸頂、后顯示器、信息顯示器、倒車顯示等 |
車載飲水機、傳真機、咖啡機等 | 36個月不限公里 | 含開關、插座類 |
各類燈總成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射燈、LED燈、氛圍燈、日行燈及總成件等 |
輔助供電系統 | 36個月不限公里 | 含發電機及相關線束,但電瓶參照福奔保修規定 |
其他加裝類總成件 | 36個月不限公里 | |
玻璃、保險絲及燈泡 | 不保修 |
奔馳七速系列車型零部件保修期限
零部件名稱 | 保修期限 | 說明 |
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等 | 按福建奔馳工業汽車有限公司生產的FA6521/FA6523基礎車保修政策執行 | |
總成線束 | 36個月或6萬公里 | |
音響系統、車載冰箱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DVD主機、功放、喇叭、低音炮等 |
內飾裝飾及改色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包覆件、高光澤件、柚木地板等(正常磨損除外) |
外裝飾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側踏板、中網、貼花、不銹鋼踏板等 |
天窗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座椅總成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皮料正常磨損除外 |
中隔屏系統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車內集中控制系統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主遙控器、線束及相關插接件 |
加裝電動門總成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小桌板、電動桌板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玻璃鋼類裝飾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電視及顯示器總成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吸頂、后顯示器、信息顯示器、倒車顯示等 |
車載飲水機、傳真機、咖啡機等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開關、插座類 |
各類燈總成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射燈、LED燈、氛圍燈、日行燈及總成件等 |
輔助供電系統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發電機、第二電瓶及相關線束 |
其他加裝類總成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玻璃、保險絲及燈泡 | 不保修 |
凌特系列車型零部件保修期限
零部件名稱 | 保修期限 | 說明 |
發動機、變速器、轉向系統、制動系統、懸架系統、前/后橋、車身等 | 按照奔馳公司的基礎車型保修政策執行 | |
總成線束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音響系統、車載冰箱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DVD主機、功放、喇叭、低音炮等 |
內飾裝飾及改色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包覆件、高光澤件、柚木地板等(正常磨損除外) |
外裝飾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座椅總成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皮料正常磨損除外 |
中隔屏系統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車內集中控制系統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主遙控器、線束及相關插接件 |
小桌板、電動桌板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玻璃鋼類裝飾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電視及顯示器總成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吸頂、后顯示器、信息顯示器、倒車顯示等 |
車載飲水機、傳真機、咖啡機等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開關、插座類 |
各類燈總成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射燈、LED燈、氛圍燈、日行燈及總成件等 |
輔助供電系統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含發電機、第二電瓶及相關線束 |
其他加裝類總成件 | 24個月或4萬公里 | |
玻璃、保險絲及燈泡 | 不保修 |